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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7-20 | 日本新司机的“实习”标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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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新司机的“实习”标志

在国内,驾驶员考取驾照一年内开车时,必须在车后贴上“实习”的标志。很难看的一个标,不论从造型还是颜色搭配,感觉都不好。而且,好像越是贴了这个标的车,跑得越猛。比如,当年身为实习司机的我。到日本以后,发现日本也是要贴这样的标的。但是,个人觉得,设计得稍稍好看一点点。
除了新司机的标识以外,还有高龄驾驶者标识,身体障害者标识,听觉障害者标识。这里分别介绍一下。

1,新司机标识
   又叫嫩叶标识(相对高龄驾驶者标识又叫枯叶标识)。
注:日文原文直接翻译是年轻的叶子的标识,或者不成熟的叶子的标识,是不带任何感情的色彩的。但是,为了表述的简洁一点,我实在想不出别的词,就用了“嫩”这个字,其实也没有感情的色彩在里面。
   该标志为箭羽形状,左半是黄色,右半是绿色。从1972年开始使用。
   材料有两种:一种是带磁铁的,可以贴在车体上;另一种是吸盘式,贴在车玻璃上。
   有些驾校会在学员取得驾照时赠送,否则得自行购买。但是,必须得贴。

按照日本的道路交通法规定,取得驾照一年内开车时,必须在车前及车后显著位置(地上0.4~1.2m以内)贴示该标识。而道路上其它司机对贴有该标识的车辆有保护和谦让的义务。其它司机,如果与贴示该标识的车没有保持一定车距,或者任意并线,就违反了“新司机保护义务”规定,是要受到处罚的。
关于取得驾照一年以上仍旧使用这个标识的司机,警察厅的观点是:这么做,在法律上没有问题,但是这个标识主要是专为保护驾龄不足一年的新司机而使用,因此,取得驾照一年以上的司机,最好不要使用。

2,高龄驾驶者标识
    又叫红叶标识,或者枯叶标识。(c.f.实习司机的嫩叶标识)。礼貌的说法是红叶标识。
    该标识为水滴形的叶状,左边是橙色,右边是黄色。
    也是分为磁石式和吸盘式,这个就必须得自己购买了。

 
   日本的道路交通法规定,高龄驾驶者是严禁驾驶未贴示该标识的车辆上路的。交规中有一条叫做“高龄驾驶者标识表示义务违反”,罚款是4000日元,另加“违反点数”1点(类似于国内的扣分)。至于70~75岁之间的驾驶者,如果身体机能退化,会影响到驾驶,应该努力贴示此标识。努力,不是必须。
  
   但是,这个红叶标识的引入和立法的强制执行,是有一些争议的,而且经历了很长的时间。因为这涉及到很多高龄职业司机的生活问题。毕竟,在一个法制的国家,不至于出现立法机构连招呼都不打一声,就来个新交规之类的。一道法律的出台,怎么可能像个儿戏一样,全是上层立法者自己关起门来,一拍脑袋,想出一个什么破法规,然后交到议会(有些国家叫人大),然后就通过了。做过调查没有,咨询过民众的意见没有?尤其是道路交通法,什么叫道路交通法,当然是关系到所有的道路使用者的法律,这里面不仅包括行人,也包括司机好不好。没有一个司机不叫骂的一个道路交通法规,竟然就这么迅速地高效率地出台了。诡异吧?一个立法机构,完全不顾逻辑不讲道理地通过一道法律,还让你再不服气也没办法,因为这是人大通过的,既然是人大,肯定是代表了“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”的。真不知道一群人关在家里闭门造法,是怎么得知人民群众的意志的。
  
   红叶标识的强制执行的立法过程是这样的:
1997年,道路交通法中引入“75岁以上高龄驾驶者有努力贴示红叶标识的义务”。注意,是努力的义务,不是必须做的义务;
2002年,将需要努力的年龄修改为70岁以上;
2006年12月,警察厅交通局感觉有必要将高龄驾驶者标识的表示义务强制化,于是经过讨论后,在新提出的 “道路交通法改正试案”中将这一条包含进去。注意,只是提出。然后就进行公示,并从民众中征求意见。
2007年3月2日,经过修改的道路交通法提交到国会;这个新法中,包含有高龄驾驶者必须贴示红叶标识。
2007年4月18日,以183票对4票,在参议院通过;同时这个法案提交到众议院;
2007年6月14日在众议院通过;
2007年6月20日,新道路交通法公布;
2008年4月25日,新道路交通法的实施时间公布;定于今年6月1日执行。

从这个时间表可以看,法律的制定不能光靠效率和不打招呼的。毕竟法律关系着每一个公民的权利。只有进行广泛的实际调查和听取意见后,才有可能成为一条公正公平并且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法律。

但是,仍旧有很多人对红叶标识的强制执行表示了担心,认为,这会影响到高龄的职业司机的工作。尤其是对于高龄的出租车司机,如果在车上贴示了该标识,很可能就没有人搭乘他的车了。所以就提出,把年龄区分修改为认识能力的检查,也就是综合检查司机的知觉﹑记忆﹑思考﹑推理等多项机能的检查,而不单单从年龄来判断和规定。

3,身体障害者标识
   造型为:圆的青色背景,上面有四片叶子的植物。所以,一般的礼貌说法是四叶标识。
    身体有障害的驾驶者,必须在车前及车后显著位置(地上0.4~1.2m以内)贴示四叶标识。而道路上其它司机对贴有四叶标识的车辆有保护和谦让的义务。其它司机,如果与贴示该标识的车没有保持一定间距,或者任意并线,就违反了“肢体不自由的司机保护义务”规定,是要受到处罚的。

4,听觉障害者标识
   造型为:两个耳朵造形拼成的蝴蝶状图案。礼貌说法称为,蝴蝶标识。

   即为听觉有障碍,但是又符合取得驾照的要求的驾驶者,在行车时,必须在车前及车后显著位置(地上0.4~1.2m以内)贴示蝴蝶标识。如果行车时未贴示,则处以4000日元的罚金。
   同样的,道路上其它司机对贴有蝴蝶标识的车辆有保护和谦让的义务。违反者,处以5000~7000日元的罚款。

5,驾照练习标识
   这个标识是未取得驾照,而又需要在正常道路上练习驾驶时,必须在车上贴示的。
   这个标志的尺寸大小,字体大小,材质和贴示位置都是有明文要求的。
   按规定是30cm X 17cm大小,白底黑字,见下图:
    
   此外,对应的,驾驶者还要同时持有一张练习中的临时驾照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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